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GB 823387

Sesame oil

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及出口的商品芝麻油。

  1. 分类

    根据芝麻油的香味特点分为两类:

    1. 香油:具有浓郁或显著的芝麻油香味。按其加工工艺分为下列两种:

      1.1.1小磨香油:用水代法加工制取。

      1.1.2 机制香油:用机械方法加工制取。

    2. 普通芝麻油:香味清淡。用一般的压榨法、浸出法或其他方法加工制取。
  2. 技术要求

    芝麻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:

    1. 比重(20/4)0.9126~0.9287
    2. 折光指数(20℃):1.4792~1.4791。
  3. 等级指标
    1. 各类芝麻油的等级指标见表1及表2.
    1. 香油的等级指标见表1.

表 1

指标 等级

项目

 

1

 

2

感官指标


气味、滋味

具有浓郁的芝麻油香味,无异味

具有显著的芝麻油味,无异味

透明度

透明

允许微浊

 

理化指标

 


色泽(罗维朋比

色计,1英寸槽)

70

70

小磨香油

11

15

机制香油

12

18

水分及挥发物%

0.10

0.20

杂质,%

0.10

0.20

酸价,mgKOH/g

3.0

5.0

      1. 普通芝麻油的等级指标见表2
    1. 各类芝麻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。
    2. 加热试验,小磨香油无析出物,机榨香油有析出物。
    3. 对普通芝麻油的加热试验结果有争议时,可检验丙酮不溶物含量:二级油不超过0.04%
    4. 各类芝麻油不得混入其他食用植物油或非食用植物油。
    5. 卫生项目按GB276181《食用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许标准》,GB512785《食品中敌敌畏、乐果、马拉硫磷、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》执行。
  1. 检验方法

4.1 扦样方法

4.11 桶装芝麻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5524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

4.12 瓶装芝麻油按照1%3%的比例随机抽样。

4.2 水分用挥发物的测按照GB5528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执行。

    1.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30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2.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3.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和滋味的检验按照GB5525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定法执行。

      2

      指标 等级

      项目

       

      1

       

      2

      感官指标


      气味、滋味

      具有普通芝麻油固有的气味、滋味,无异味

      透明度

      允许微浊

       

       

      理化指标

       



      色泽(罗维朋比

      色计,1英寸槽)

      70

      70

       

      8.0

      12.0

       

      水分及挥发物,%

      0.1

      0.2

      杂质,%

      0.1

      0.2

      酸价,mgDOH/g

      1.0

      4.0

      加热试验(280℃)

      允许油色变深不得有折出物

      允许有微量析出物油色不得变黑

      含皂量,%

      0.03

      注:色泽低于黄70时,按实际测试的数据记录。

    4. 加热试验按照GB553185《 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》执行。
    5. 比重的测定按照GB552685 《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6.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5527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7. 含皂量的测定按照GB553385《植物油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》执待行。
    8. 其他有关项目的测定按照GB5535~553985植物油脂检验的有关方法执行。


  1.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    1. 芝麻油的盛装容器,应有明显的标志。瓶装芝麻油应有商标,并标明重量和出厂日期。
    2. 芝麻油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,保质、保量,严防污染。

附 录 A

丙酮不溶物测定方法

(补充件)

A.1 仪器及试剂

A11 天平:感量0.0001g

A12 电动离心机;

A13 具塞离心管(如离心管不具塞,可用直径略大于离心管口的橡胶垫代替);

A14 皮头吸管;

A15 试剂 瓶及小烧杯;

A16 饱和丙酮溶液:称取化学纯磷脂约10g,置于1000mL试剂瓶中,加入1000 mL分析纯丙酮,加塞,充分振摇30min,并不时将塞子打开放气。振摇后,试剂瓶底部应有磷脂沉淀出现。使用时过滤,滤液即饱和磷脂的丙酮溶液。

A.2测定步骤

取经90℃保温过滤的混匀样品约10ml于已知恒重的离心管中,放小烧杯中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重(精确到0.0001g),用移液管加入蒸馏水1.0ml于油样中,再预热加温6070℃,紧塞离心管,或用胶垫堵住管口,再用拇指按紧,四指紧握管身,充分振荡1~2min,使油水混匀,将胶垫上的油沿管口刮净,把充分水化的油样放入离心机内。先慢速,待机器运转正常后,逐渐加速,调整到每分钟4000转高速时,保持20min后停机,抽出离心管,用吸管吸去上部清油(注意不要搅动底部沉淀),再用10ml饱和磷脂丙酮溶液洗涤沉淀及管壁,离心 5min,吸去丙酮液。再使用5ml饱和丙酮液如此反复洗涤,用滤纸检验无油迹为止。如管外有油脂溢出,用蘸有丙酮的脱脂棉擦去。再将离心管放入原小烧杯中,用吹风机吹干残留丙酮,置105℃烘箱中,烘至恒重(两次烘后差不超过0.0002g),如后一次重量超过前一次,即以前一次重量为准。

A.3 结果计算

丙酮不溶物含量按下式计算:

式中:PE――丙酮不溶物;

G1――离心管和沉淀物重,g

G2――离心管重,g

W――试样重,g

丙酮不溶物的测定结果,用舍取法,即取平行试验结果的两个接近值的平均值;


附加说明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由安徽省粮油食品局、河南省粮食科研所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。
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8―10―08批准 199804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