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亚 麻 籽 油

GB 8235-87

Linseea oil


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及出口的商品亚麻籽油。

  1. 分类

    根据亚麻籽油的用途分为两类:

    1. 工业用亚麻籽油;
    2. 食用亚麻籽油。
  2. 技术要求

    亚麻籽油应具有下列特征常数:

    1. 比重(20/4℃):0.9260~0.9365
    2. 折光指数(20℃):1.4785~1.4840。
  3. 等级指标
    1. 亚麻籽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:
    2. 卫生项目,食用油按GB2761-81《食品中黄曲霉素B1允许量标准》,GB5127-85《食品中敌敌畏、东果、马拉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》执行。
    3. 亚麻籽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油脂。
  4. 检验方法
    1. 亚麻籽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5524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
    2.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的鉴定按照GB5525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定法》执行。
    3. 比重的测定按照GB5526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4.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5528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5.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5528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6.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7.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8. 加热试验按照GB5531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》执行。
    9. 破裂试验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。
    10. 碘价的测定按照GB5532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11. 含皂量的测定按照GB5533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12.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5534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    13. 其他有关项目的检验按照GB5535 ~5539-85植物油脂检验的有关方法执行。

    指标 类别

    等级

    项目

    工业用油

    食用油

    1

    2

    气味、滋味

    具有亚麻籽油固有的气味、滋味、无异味

    酸价,mgKOH/g ≤

    1.0

    3.0

    4.0

    水分及挥发物,% ≤

    0.10

    0.10

    0.20

    杂质,% ≤

    0.10

    0.15

    0.15

    透明度

    透明

    允许微浊

    允许微浊

    色泽(罗维朋比色计,1英寸槽)

    黄35

    红≤3.0

    黄35

    红≤5.0

    黄35

    红≤7。0

    碘价(韦氏法)

    ≥175

    皂化价,mgKOH/g

    188 ~195

    含皂量,%

    ≤0.03

    加热试验(289℃)

    油色允许变深,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

    破裂试验(289℃)

    无析出物

    允许有微量析出物

  5.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亚麻籽油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保质、保量,严防污染,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,在包装上要注明品名,毛重,净重,出厂日期。

附录A

工业用亚麻籽油破裂试验

(补充件)

A.1 仪器和用具

A.1.1 万用电炉;

A.1.2 石棉网;

A.1.3 烧杯:50ml;

A.1.4 温度计:360度;

A.2 试剂;

A.2.1 盐酸:比重1.19。

A.3 操作方法

取均匀试样约25ml,注入50ml烧杯内,加两滴(约0.1 mL)盐酸于油样中,用玻璃棒搅拌使盐酸分布均匀,置于电炉上加热,用铁支柱悬挂温度计,使水银球恰在试样中心,升温速度保持在70~80℃/min,加热至289℃,立即观察油中有无析出物产生。

A.4 试验结果

本试验系检验亚麻籽油中有无析出物的方法,用“无析出物”(肉眼不易观察出来的悬浮自 我物也可作无析出物计)或“有析出物”表示。
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粮食业务处,吉林省粮油卫生监测站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动局检验处负责解释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商业部1987-10-08批准 1988-04-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