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
11766-89 小 米Millet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小米的分类、质量指标、术语、检验方法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粟(谷子)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。GB5491
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GB5492
粮食、油料检验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GB5493
粮食、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GB5494
粮食、油料检验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GB5497
粮食、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5503
粮食、抽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GB2715
粮食卫生标准GB2761
食品中黄曲霉毒B1允许量标准GB2762
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GBn238
食品中镉允许量标准GB4809
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8115
粮食包装 麻装根据粟的分类方法二类:
|
等级 |
加工精度 |
不完善粒 % |
杂质, % |
碎米 % |
水分, % |
色泽 气味 口味 | |||
|
总量 |
其中: |
一般 地区 |
东北、内蒙地区 | ||||||
|
粟粒 |
矿物质 | ||||||||
|
1 |
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≥ 90% |
≤ 1.0 |
≤ 0.5 |
≤ 0.3 |
≤ 0.02 |
≤ 4.0 |
≤ 13.0 |
≤ 14.0 |
正常 |
|
2 |
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≥ 70% |
≤ 2.0 |
≤ 0.7 |
≤ 0.5 | |||||
|
3 |
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≥ 50% |
≤ 3.0 |
≤ 1.0 |
≤ 0.7 | |||||
附 录 A
小米加工精度械检验(EMB)方法
(参考件)
A1
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检验小米加工精度所用的仪器和用具、试剂、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。 本附录适用小米加工精度的检验.A2
仪器和用具A2.1
天平感量0.0001g。A2.2
烧杯:500 mL。A2.3
棕色细口瓶:500ml。A2.4
玻璃皿。A2.5
镊子。A3
试剂配制A3.1
试剂:亚甲基蓝、曙红Y、甲醇、乙醇。A3.2
试剂配制A3.2.1
亚甲基蓝甲醇溶液将
312 mg亚甲基蓝溶解于盛有250 ml烧杯里,搅拌约10min。然后静置20~25min,使不溶解的颗粒全部沉淀下来。A3.2.2
曙红甲醇溶液将
312mg曙红Y溶解于盛有250ml烧杯里,搅拌约10min,然后静置20~25min,使不溶解的颗粒全部沉淀下来。A3.2.3
曙红一亚甲基蓝甲醇溶液将
A3.2.1、A3.2.2两溶液一起倒入棕色细口瓶里,使之充分混合,即成紫色染色剂。存放于避光处保存备用。A4
操作方法从平均样品中分取小米约
20g,不加挑选地数出整米100粒,置于玻璃皿中,用清水洗2-3次,然后加入曙红—亚甲基蓝甲醇溶液(A3.2.3)浸没米粒,轻轻摇动玻璃皿,浸2min后弃去溶液(A3.2.3),用清水洗2-3次并沥干;再加入乙醇并轻轻摇动1min,弃去,立即用清水洗2-3次。最后将米粒置清水中或用滤纸吸干水分,观察米粒表面染色情况,胚乳呈粉红色,皮层和胚呈绿色,糊层呈蓝色。粒面呈粉红色达2/3及以上的颗粒,视为米皮脱掉的颗粒。直接计算加工精度百分率。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、山西省粮食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建延、廉淑文、李德荣、董殿文、樊永恒。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动局检验处负责解释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
ZB X11005—85《小米》作废。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-11-16批准
1990-07-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