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GB13357-92

Broomcorn millet(nonglutinous)

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稷的质量指标、术语、检验方法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稷。

2 引用标准

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

GB5009.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
GB5491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
GB5492 粮食、油料检验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
GB5494 粮食、油料检验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
GB5497 粮食、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

GB5498 粮食、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

GB8115 粮食包装 麻袋

3 术语

3.1 容重:稷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,以g/L表示。

3.2 不完善粒: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, 包括下列几种:

      1. 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      2. 病斑粒:粒面带有病斑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      3. 生芽粒:粒面生霉或胚乳突破种皮的颗粒。
      4. 霉变粒: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、变质的颗粒。
    1. 杂质: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,包括下列几种:
      1. 筛下物:通过直径1.5mm圆孔筛的物质。
      2. 矿物质:砂石、煤渣、砖瓦块、金属物等。
      3. 其他物质:无食用价值的黍、稷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。
    2. 色泽、气味:一批稷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  1. 质量指标

    4.1 稷按容重分等。各项质量指标见下表:

    容量,g/L

    不完善粒,%

    杂质,%

    水分,%

    色泽气味

    等级

    最低指标

    总量

    其中矿物质

    1

    2

    3

    760

    740

    720

    3.0

    2.0

    0.5

    14.0

    正常

    1. 稷以二等为计价基础。
    2. 稷中混入黍、粟总限度不超过10%。
    3. 名贵品种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。
    4. 卫生指标按GB2715执行。
  2. 检验方法
    1. 扦样、分样按GB5491执行。
    2. 容重测定,按GB5498执行。取直径4.5mm圆孔筛下和直径1.5圆孔筛上稷样品测定。
    3. 杂质、不完善粒测定,按GB5494执行。
    4. 水分测定,按GB5497执行。
    5. 色泽、气味鉴定,按GB5492执行。
  1.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    1. 稷的包装:使用麻袋应符合GB8115的要求。
    2. 稷的运输: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    3. 稷的储存: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执行。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厅、黑龙江粮食局、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久、宋长权、杨正尧、李曙光、苏贵生。

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―01―21批准 1992―10―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