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B B 23006—85
菜豆(芸豆)、豇豆、精米豆(竹豆、揽豆)、扁豆Kidney beans,cowpeas,bamboo beans and haricot beans
1 互混
菜豆、豇豆、精米豆、扁豆之间互混,以及混入其他淀粉质豆类的总限度为10.0%。超过总限度的为杂菜豆、杂豇豆、杂精米豆、杂扁豆。2 质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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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粮食率, % |
杂质 % |
水分 % |
色泽、气味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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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 |
最低指标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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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96.0 |
1. 0 |
13.5 |
正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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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94.0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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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92.0 | |||
4 检验方法
菜豆、豇豆、精米豆、扁豆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5490~5539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》有关部分执行。5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菜豆、豇豆、精米豆、扁豆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。严防污染。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存运局提出。
本标准商业部粮食运局检验处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粮食部部标准原
016《菜豆(芸豆)、精米豆(竹豆、揽豆)扁豆》作废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
—10—16批准 1986—07—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