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
ZB B 22011—85

Oats


本标准适用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燕麦。

1 质量标准

    1. 燕麦按纯粮率分等。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。

      纯粮率,%

      杂质,%

      水分,%

      色泽,气味

      等级

      最低指标

      1

      97.0

      1.5

      14.0

      正常

      2

      94.0

      3

      91.0

    2. 燕麦以二等为中心标准,低于三等到的为等外燕麦。
    3.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  1. 名词解释
    1. 纯粮率:除去杂质的燕麦重量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    2. 不完善粒: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:

      2.2.1 未熟粒:籽粒不饱满,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。

      2.2.2 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
      2.2.3 病斑粒:粒面带有病斑,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
      2.2.4 破损粒:压扁、破碎,伤及胚乳的颗粒。

      2.2.5 生芽粒: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颗粒。

      2.2.6 霉变粒: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、变质的颗粒。

    3. 杂质,包括下列几种:
      1. 筛下物:通过直径1.5mm 圆孔筛的物质。
      2. 无机杂质:泥土、砂石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。
      3. 有机杂质:无食用价值燕麦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    4. 色泽、气味:指一批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  2. 检验方法

    燕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5490 5539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》有关部分

    执行。

  3.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燕麦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。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人。
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粮食部部标准原017《燕麦》作废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批准 198607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