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
ZB X 11004—85

Hrsked Kaoliang


本标准适用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高粱米。

1 质量标准

1.1 高梁米按加工精℃分等。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:

等级

加工精度

(乳白粒最低

指标,%

不完善粒

%

杂质,%

碎米

%

水分

%

色泽、

气味、

口味

总量

其中矿物质

高梁壳

1

75.0

2.0

0.30

0.02

0.03

3.0

14.5

正常

2

65.0

3.0

3

55.0

4.0

    1. 高梁米以二等为中等标准,低于三等的为等外高梁米。
    2. 脱掉果皮不足1/3的颗粒为不完善粒,各等限度为:一等0,二等0.5%,三等1.0%。超过部分为杂质。
    3.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2 名词解释

    1. 乳白粒,果皮基本去净,脱掉种皮达粒面2/3以上的颗粒。米粒的断面不做乳白检验。
    2. 不完善粒: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:
      1. 虫蛀粒:被虫蛀蚀的颗粒。
      2. 病斑粒:粒面有病斑的颗粒。
      3. 霉变粒: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、变质的颗粒。
      4. 在规定限度内的脱掉果皮不足1/3的颗粒。

2.3 杂质,包括下列几种:

      1. 筛下物:通过直径1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
      2. 矿物质:砂石、煤渣、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。
      3. 其他杂质:高梁壳、无食用价值的高梁米粒、脱掉果皮不足1/3的颗 粒超过限度部分、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。
    1. 碎米:通过直径2.0mm圆孔筛,留存在直径1.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。
    2. 色泽:气味、口味:指一批高梁米的综合色泽、气味和口味。
  1. 检验方法

    高梁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54905530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》有关

    部分执行。

  2.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高梁米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、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。严防污染。
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。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。

本标准主村起草人哈俊山。
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粮食部部标准成004《高梁米》作废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发布 19860701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