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
蓖 麻 籽 ZB B 33004—85

Castorseed


本标准适用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蓖麻籽。

1 质量标准

    1. 蓖麻籽按纯质率分等.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:

      纯质率,%

      杂质

      %

      水分%

      色泽、气味

      等级

      最低指标

      1

      97.0

      1.5

      9.0

      正常

      2

      94.0

      3

      91.0

    2. 蓖麻籽以二等为中等标准,低于三等的为等外蓖麻籽。
    3.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  1. 名词解释
    1. 纯质率:除去杂质的蓖麻籽重量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    2. 不完善粒,包括下列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。
      1. 未熟粒:籽粒不饱满,不光滑,子仁小于正常粒1/2及以上的颗粒。
      2. 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子仁的颗粒。
      3. 病斑粒:粒面带有病斑,伤及子仁的颗粒。
      4. 破损粒:籽粒残、横断、破碎的颗粒。
      5. 生芽粒: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。
      6. 霉变粒:粒面生霉或子仁变质、变色的颗粒。
    3. 杂质,包括下列几种:
      1. 筛下物:通过直径4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
      2. 无机杂质:泥土、砂石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。
      3. 有机杂质:无使用价值的蓖麻籽、异种粮粒以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
2.4色泽、气味:指一批蓖麻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
3检验方法

蓖麻籽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5490—5539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》有关部分执行。

4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蓖麻籽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和要求。严防污染。
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。
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。

本标准实施之日之起,原粮食部部标准油料004《蓖麻籽》作废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发布 19860701实施